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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和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5年10月23日 11:09 来源:CCTV.com
央视新闻:国家能源局近日公布《加快能源行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规划提出,到2027年底,能源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和标准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质量大幅提升,可靠的激励和不可靠的惩罚机制有效运行,服务市场借贷健康发展,行业诚信意识和信任水平全面提升。附件:行动计划加快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docx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管理和行业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完善公共服务,协调产业共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优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中办[2025]22号)审议制定了《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近日,《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出台,旨在通过高层设计协调行业信用。通过共建,到2027年底,能源行业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质量大幅提升,可靠的激励和不可靠的惩罚机制顺利运转。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行业诚信意识和信任水平全面提升。信用将成为加快建设国内统一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1. 的需要制定行动计划。首先,贯彻落实能源法和国家政策文件精神是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 《能源法》明确要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登记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建立覆盖各类主体、制度统一、规则统一的共建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制定行动计划,深化能源信用创建,完善信用登记制度,完善治理和建立诚信行业监管机制,打造诚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能源法和国家相关法规的关键。有关政治文件精神的必要要求。二是深化能源行业信贷活动的必然要求。制定行动计划,实施高层设计,强化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信用方式的诚信深度融合,全面落实“破烟囱、连岛、同频共振、同步发展”的全社会信用记录和共享应用的基本要求,深化公共信用评价和暗中监管,落实可靠不可靠激励。依法予以处罚。这是营造良好的产业信任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能源开发。三是解决行业诚信缺失问题的必然要求。尽管目前整个行业信用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诚信缺失。一些主体非信用事项和信用风险问题较多。一些单位在安全电力生产、公平公开市场、信息披露和列报、获得资质许可等方面多次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和部门的质疑,受到政治处分。一些主体频频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异常主体名单、重大不可靠主体名单以及违约历史记录,影响企业信用形象和全行业营商环境。调度机构将在当局的总体指导下制定行动计划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屡禁不止、屡禁不止、不靠谱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置。这是解决诚信缺失最重要问题、塑造行业诚信形象的必然要求。四是协调产业信用共建是必然要求。制定加快能源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国家能源局及其调度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能源行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要充分发挥职能,组织协调推动,持续发力,精准发展。利用最新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分散的公众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信息资源优势,对行业各类主体精准引入可靠激励和不可靠限制,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的良好局面,不断开启信贷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运行原则和目标、完善信用体系、加强数据基础设施、落实激励约束、强化监督治理、创新信用创造、深化信用应用、加强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具体如下。一是原则和工作目标。他强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的原则。明确了2027年底要实现的工作目标。二是完善行业各类主体信用体系。努力促进经营主体之间建立信任,维护和完善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等能够反映相关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记录,了解准确的信用状况。同时,我们将研究考虑商业主体相关专业人士之间的信任建设,积极推动行业组织诚信自治和政府信任创建。三是信用信息数据库。这是关于加强董事会。清理完善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目录,及时、准确、全面采集公共服务信用信息。我们将共享相关实体的信用信息并进行编码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组织依法依规自愿提供信用信息。按照国家统一公共关系规定,能源行业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能源”网站同步公布。同时,加强系统支撑和保障,确保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安全高效管理。四要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制裁。对受信主体在行政审批、准入登记、资质许可、项目审批、资金支持、创建示范、一流评价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实施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基本方针依法依规处罚违法、舞弊行为。规范信用修复流程,通过“信用中国”统一进行信用修复。五是切实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治理。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加强承诺履行情况监管。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依据国家标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加大对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实行分级保密监管、失信行为频发、频禁、制裁等失信突出问题的力度。加强行业信用监测,预警和防范信用风险。六是创新探索商业电子信任构建实体。鼓励企业将信用管理融入业务全流程,加强自身信用创造,同时深度融合信用方式,加强对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第三方信用风险的监控,防范业务合作风险。七要深化拓展市场化信用社会化应用。推动信用服务创新发展,重点支持行业协会等机构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考虑“信贷+金融”服务模式,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信用促进产品国际互认,为能源企业海外合作提供信用支持。八是组织执行。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协调深入推进信用创建工作,创新探索信用应用场景,加强公共关系和信用培训,不断提高信用服务知识和能力。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行动计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合规、真抓实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出台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审核完善数据清单和行动清单,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标准体系,落实统一信用披露和修复制度要求,深入调查,根据业务需求制定信用申请办法,指导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相关标准,强化信用工作体系基础。二是强化系统安全。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技术迭代升级,着力促进相关部门(行业)系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交换。进一步完善“信用能源”与“信用中国”系统网站的互联互通,确保相关信息统一披露、信用修复统一实施。拓展信用统计分析功能,加强能源企业信用状况监测。巩固和完善能源信用网站服务功能。三是深化应用监管。依法依规落实信托措施,鼓励诚实守信主体,惩治失信主体有价值的实体。加强信用承诺管理,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持续和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研究推动电力安全、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消纳、评级许可等领域信用评级和评级监管,针对屡禁不止、不诚信行为频发等诚信缺失最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治理。完善统计分析和信用监测,预警、防范信用风险。第四,鼓励创新探索。鼓励和支持能源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创新探索信用管理和服务模式,引导相关组织依托国家综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参与“新一贷”,支持信用服务对外合作。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全面落实行动计划,根据工作进展组织工作交流,总结评价,通报工作情况。
(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