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4日电国家金融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凭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行及相关管理人员未做好贷款管理,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凭祥监管分局对江西银行凭祥分行处以7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刘晓丽、徐波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0万元。随后,他对相关责任人杨其旺、刘孔义给予警告。 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的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街支行处以罚款共计70万元。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存在贷款管理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罚款30万元,并对欧阳新华、陈勇给予警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迎宾馆支行及相关人员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业务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对江西银行南昌营滨岛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王俊英、范博受到警告、罚款共计13万元。 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了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办理非法柜台业务离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广昌南岸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对吴子鹏、陈登富先生给予警告。据江西银行(01916.HK)财报显示,广昌南岸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昌南行”)于2013年12月30日在江西省抚州市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广昌南银的核心业务是提供企业及个人银行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银行拥有广昌南银行30.00%的股份(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0.00%)。天祥沙工商信息显示,江西银行为广昌南岸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30%。
(编辑:马贤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