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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宇 财政部11月1日发布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黄金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期限以实物交割时间为准。 《公告》提出,2027年底前,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出售会员单位或出售标准黄金的客户。如果仓库没有实物交付,更换的物品将免征增值税。如果有p实物出库,区分黄金标准投资用途和非投资用途,按规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买方按6%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陕西继峰投资信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税收规定可以将投资者特别是大量资金集中到交易所,增加交易所的流动性及其对价格的影响。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政策也可能影响市场格局,强化现场交易的地位。从长远来看,这将继续有利于提高我国黄金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能力。 《通知》明确,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出售标准黄金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普通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中所含的“实物黄金”时,一般认为零售价已包含增值税和消费税。业内观察人士预计,该政策对黄金珠宝消费的直接影响有限。于晓敏认为,普通投资者更有可能通过公积金、黄金ETF(开放式指数基金)等以银行为代表的交易所交易产品参与黄金投资。
(编辑:何欣)